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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关于教学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意见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严格组织教学过程,规范教学管理,杜绝各类教学事故,及时处理教学过程所发生的问题,特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教学违纪、违规行为的分类
根据教学与管理的不同环节,违纪、违规行为按常规教学、课堂教学管理、考试与成绩管理、教学与保障管理等四方面分类,依据性质和所造成影响的程度分别予以处理。
 
二、教学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程序
教学违纪、违规行为发生后,违纪人或知情人应及时将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后果和影响报告院教务办。各类教学违纪由院、系组织有关人员负责查实,对照本意见条款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及时报送主管院长。
教学违纪、违规行为由院长办公会审(认)定,并由学院处理。达到学校认定的Ⅲ级教学事故条款以上的,由院长办公会审(认)定后上报学校。
 
三、教学违纪行为与教学事故的界定
1、常规教学工作类
1)上课(包括上机、实验、辅导答疑等实践课程)迟到、早退。
2)上课迟到、早退累计次数。
3)旷教、旷监考。
4)监考迟到、早退时间达到规定数值。
5)擅自请他人代监考。
2、课堂教学管理类
1)随意占用或减少课堂学时。
2)随意更改教学内容,降低教学标准或要求。
3)在课堂上发表有损师德等不当言论;宣传低级、消极言论,将个人的不良情绪带入课堂教学,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4)教师对课堂教学过程管理不严(对学生迟到、课堂进餐不批评等);对缺课严重的学生不上报。
5)未补足因请假所耽误的课时。
6)除急病或突发事件外,未申报获得批准;私自找人代课。
7)办完调换上课时间、地点的手续后未遵照执行又随意更改。
8)在课堂上拨打或接听手机等通讯工具。
3、考试与成绩管理类
1)遗失试卷但未造成后果。
2)以辅导等方式泄露与考试相关的内容。
3)批阅试卷出错;不严格按评分标准和答案评卷。
4)教师教学过程照顾人情,收取学生礼品、现金,放宽阅卷评分或管理的尺度,造成不良影响。
5)以评定成绩等事由向学生暗示或索要财礼、恐吓、借机欺压学生者。
6)评判作业、试卷徇私情;因教师个人疏忽,误判学生成绩并造成不良影响。
7)教师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上报考核成绩或者上报和登录成绩出现错、漏现象。
8)在指导设计(论文)过程中未尽职尽责,致使学生设计(论文)质量低下。
4、教学与保障管理类
1)未及时将调课安排通知有关教师和学生,或教师因故耽搁而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2)教学场所未提前安排,使学生在上课铃声后滞留在教室外,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3)教室、实验室和计算机房等教学场所疏于管理;使用多媒体教室未提前查看、测试,对设备运用不善而影响正常教学。
 
四、教学违纪与违规的处理意见
教学违纪与违规行为一经确认,视其级别和情节按以下办法处理:
1、在学校三级教学事故以下,视教职工违纪、违规的性质、责任与情节设置本学院的分级处理,划分为院内A、B、C、D四个等级。 
2、违纪违规达到学院内A级以上者,比照学校教学事故级别的第Ⅲ级及其以上条款。受等级处理者,同时分别受A级3000元、B级1000元、C级500元、D级300元标准的经济处罚,在次月业绩津贴部分扣除。
3、凡受到院内教学违纪、违规处理者,本年度内不得参评各类先进;受到B类以上处理者,本年度内不得评优;受到A类以上处理者,当年职称评定中的教学质量考核为不合格(参见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首届教代会有关规定)。
4、教学违纪、违规行为在同一档累计次数达到三次的,则上升一个档次。
 
五、其他说明
1、教学违纪与违规行为按相关程序核实执行。违纪、违规行为达到学校规定的教学事故等级者,由院办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处理。
2、对发生的教学违纪和教学违规行为隐瞒不报者,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在教学违纪、违规的界定中有争议时,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裁定。
4、本《意见》经院长办公会议通过后,自即日起执行。解释权在院长办公室。
 
附表一:《教学违纪、违规行为的分类与处理》 
附表二:《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学违纪、违规行为认定处理表》
 
 
附表一
教学违纪、违规行为的分类与处理

序号
       
处理意见
A
B
C
D
一、
常规教学工作类
1
上课(包括上机、实验、辅导答疑等实践课程)迟到、早退时间达到(分钟)
30
20
10
3
2
上课迟到、早退累计(次)
4
3
2
1
3
旷教、旷监考累计(节/节/天)
1/1
0
0
0
4
监考迟到、早退时间(分钟)
15
10
5
3
5
擅自请他人代监考者(次)
3
2
1
0
二、
课堂教学管理类
1
随意占用或减少课堂时数(分钟)
40/40
30/30
20/20
10/10
2
随意更改教学内容,降低教学标准或要求(次)
2
1
0
0
3
在课堂上发表有损师德等不当言论;宣传低级、消极言论,将个人的不良情绪带入课堂教学,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次)
3
2
1
0
4
教师对课堂教学过程管理不严(对学生迟到、课堂进餐不批评等);对缺课严重的学生不上报(次)
5
4
3
2
5
未补足因请假所耽误的课时(节)
1
0
0
0
6
除急病或突发事件外,未申报获得批准,私自找人代课(节)
8
4
3
2
7
私自调换上课时间、地点/办完调换上课的时间地点的手续后未遵照执行又随意更改的。(次)
1/2
0/1
0
0
8
在课堂上辅导学生时接听手机等通讯工具(次)
5
3
1
0
三、
考试与成绩管理类
1
遗失试卷(未造成后果)(份)
1
0
0
0
2
以辅导等方式泄露与考试相关的内容(次)
1
0
0
0
3
批阅试卷出错;不严格按评分标准和答案评卷(份)
5
2
1
0
4
教师照顾人情,收取学生礼品、现金,放宽评分、阅卷或管理的尺度,造成不良影响(次)
2
1
0
0
5
以评定成绩等事由向学生暗示或索要财礼、恐吓、借机欺诈学生(次)
2
1
0
 
0
 
6
评判作业、试卷徇私情;由于教师个人疏忽,误判学生成绩并造成不良影响(人/次)
1
0
0
0
7
教师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上报考核成绩或者上报和登录成绩出现错、漏现象。(人/次)
5
3
1
0
8
各类考试监考时,擅自延长考试(考核)时间。(分钟)
5
3
1
0
9
在指导设计(论文)过程中未尽职尽责,致使学生设计(论文)质量低下。在审核(检查)毕业设计成果中发现、座谈会中师生反映出(次/人次)
2/5
1/3
0/2
0
四、
教学与保障管理类
1
未及时将调课安排通知有关教师和学生,或教师因故耽搁而造成教学秩序混乱(次)
3
2
1
0
2
教学场所未提前安排,使学生在上课铃声后滞留在教室外,造成教学秩序混乱(次)
2
1
0
0
3
教室、实验室和计算机房等教学场所疏于管理;使用多媒体教室未提前查看、测试,对设备运用不善而影响正常教学
3
2
1
0
 
 
 
 
 
 

 
附表二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学违纪、违规行为认定处理表

事 项
 
发生时间、地点
 
责任人
 
发现人
 
责任人所在单位初步认定处理意见
违纪违规情况及初步处理意见: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名:              
         
系(教研室)意 见
 
                               签名:                    
院长
办公会处理
意 见
 
                               签名:                    
院 长
意 见
 
 
                              盖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