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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一、专业设置简介
建筑学专业自1985年招收四年制本科生,1990年至1993年增设了建筑学专业景园建筑方向,1994年起本专业从四年制改为五年制,并停办景园建筑方向。
2008年,本专业通过国家建筑学专业评估,具有建筑学学士学位授予权;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江苏省重点专业。建筑学学科为江苏省优势学科,并设有建筑学一级学科硕士点。
二、培养目标及就业领域                                               
本专业培养服务于我国城乡建设事业,具备扎实的建筑学及其相关学科知识,具有创造性思维、综合设计能力的职业建筑师基本素质,以及具有多种相关职业适应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业设计人才。
本专业学生毕业后,主要到建筑设计企业、房地产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咨询和其他设计机构从事建筑设计及其相关设计工作,也可在政府各级建设管理部门、教学和科研单位从事相关工作。
三、培养规格与特色
本专业涉及理、工、文、艺等综合性知识领域,兼具科学与艺术、理工与人文的学科特点,其教育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基本理论、建筑学专业基础与理论知识、设计专业训练、实践训练等四个方面。
1、知识结构要求
本专业人才培养实施“厚基础、宽平台、大口径、强能力、高素质”的培养模式,增强学生的专业适应性和社会适应性。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建筑设计、建筑史论、建筑技术、建筑设计表达、建筑设计实践等五方面主线课程贯穿不断线,强化选修课程对人才知识结构的拓展、深化和个性发展。
本专业毕业生应具备以下几方面的基本知识:
(1)掌握建筑设计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具备独立完成建筑设计(包括建筑群体、单体等)各阶段工作所需的综合知识。
(2)具有较高的艺术、美学修养,掌握设计表达(包括手工与电脑)的基本技巧与方法。
(3)了解中外建筑的历史和建筑设计的前沿理论;掌握基本的建筑设计标准与规范,了解我国现行的建筑法规和职业建筑师执业基本知识。
(4)掌握必备的建筑结构、建筑技术、建筑设备、建筑安全和建筑材料等建筑技术科学基本知识,了解有关的建筑经济知识。
(5)掌握城市规划设计、城市设计、景观设计、室内设计等多方面的基本知识和设计技能。
(6)掌握一门外国语,能比较顺利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听、说、写水平。
(7)掌握计算机基本知识,具备较好的计算机文化素质,掌握计算机辅助设计基本方法与技巧。
2、能力结构要求
(1)系统研究能力:具有根据任务要求,查阅文献、调查基地环境获取资料,并综合分析建筑设计中的环境、经济、技术、美观、适用等诸因素辩证统一关系的系统研究能力。
(2)创新设计能力:具有综合运用各种设计方法和专业知识创造性地解决复杂问题的创新设计能力。
(3)自主学习能力:在科技日新月异的建筑设计市场上具有不断自我更新技术知识的能力。
(4)综合表达能力:具有手工、模型、计算机、文字、语言等多种手段的综合表达能力。
(5)组织管理能力:具有初步的设计协调与团队组织领导能力,组织完整的工程项目设计,协调各工种间的关系。
(6)交流竞争能力:具有建筑设计市场化、国际视野和跨文化环境下的交流、合作与竞争能力,具有社会活动、人际交往和公关的能力。
3、素质结构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为国家繁荣昌盛而奋斗的责任感。
(2)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健康的身心素质,较高的文化艺术修养和现代科学知识;热爱专业,勇于创新,勤于实践,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3)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专业适应性宽,社会适应性强。
4、培养特色
依托苏州历史文化名城的地域优势,结合学生在本区域就业人数多的就业特点,设置系列突出地域建筑特色的课程群,重点培养对地域文化和传统建筑具有较深了解和把握能力的特色设计人才。
四、主干学科与核心课程
主干学科:建筑学
核心课程:建筑学概论、建筑设计基础、建筑设计、城市设计、居住区规划与住宅设计、公共建筑设计原理、城乡规划原理、中国古代建筑史、外国古代建筑史、外国近现代建筑史、建筑结构、建筑材料与构造、建筑物理、建筑设备等。
五、课程体系设置与修读要求
课程体系设置为通识课程模块、专业课程模块、综合实践模块以及素质拓展模块四大模块,其中:通识课程模块42学分,占17.21%;专业课程模块148学分,占60.66%;综合实践模块44学分,占18.03%;素质拓展模块10学分,占4.10%。
课程设置情况详见《建筑学专业课程设置安排表》(表一)。
六、授予学位与学习年限
建筑学专业学制五年,学习年限4—8年,毕业最低学分为244学分。学生修完规定课程,完成实践环节和毕业设计(论文)训练,取得素质拓展所需学分,达到学位授予要求,可获得建筑学学士学位。
七、有关说明
1、本方案中的课程设置是指导性计划,学生应在指导下完成个人培养计划。 
2、本专业需投入大量课外时间用于设计类专业课程的学习,本方案仅是基本课内学时要求。